隋唐王朝赋税的来源与用途
陈明光
【摘要】农业税是隋唐王朝最主要的赋税来源,经历了由人头税(租庸调)为主向单一资产税(两税法)的重大变化,具有高度的分散性。由于商品货币经济趋于发展,唐朝后期在专卖收入显著增加的同时,商税有所增长。这对五代、宋朝以“过税”、“住税”为名的商税成为重要的赋税来源之一有直接影响。隋唐王朝赋税,主要用于官俸、军费,满足上层统治集团的奢侈花费以及国家财政储备,呈现高度集中性;用于赈济、兴修水利和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开支甚少。
陈明光,历任厦门大学历史系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、专门史(中国经济史)博士生导师。曾兼任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、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长、中国唐史学会副会长、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等职务。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。主要从事中国古代财政经济史、汉唐史研究。已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,著作多次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、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、福建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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